*槟州客家公会会员子女奖励金简则*
(一) 名称: |
定名为《槟州客家公会会员子女奖励金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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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宗旨: |
奖励本会会员子女学业成绩优良者,俾造就优秀人才,以期将来服务国家社会为宗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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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组织: |
组织--委员会处理之: 委员4名,隶属于董事会教育部之内,以教育部主任为本委员会主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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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奖金: |
由本会拨出款项作为基金,存本用息。将每年所得纯利,作为奖励金之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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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 受奖资格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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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 |
小学组—六年级学校年终考试(UASA)成绩及格,至少考获4科A (或85分以上)。华文科A另加奖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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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乙) |
高中组—马来西亚教育文凭考试SPM、高中统考或相等于O LEVEL 、IGCSE、GCSE水准考试成绩及格,至少考获5科A。华文科A 另加奖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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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丙) |
大学先修班STPM、大学预科班MATRICULATION、A LEVEL考试成绩及格,至少考获2科A。华文科A 另加奖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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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丁) |
在国内大专修读中文系而学年成绩及格者可获得奖励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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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 申请资格: |
申请人必须是本公会会员,照章缴纳入会永久会员捐,已成为本会正式永久会员者,并且入会已满一年之会员子女,在本国各源流中小学肄业,会考成绩符合上述甲、乙、丙、丁4项规定者,方可申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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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 申请手续: |
依照本会印制之《会员子女奖学金申请表格》。逐项填写清楚,并需有会员一人证明,将会考成绩复印一份,由校长或教务主任签证盖章。连同子女之出生纸副本,填妥后之申请表格,于申请期间内交来本会办事处,逾期或不遵照本细则规定填写者将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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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 申请日期: |
由登报接受申请之日起至截止日期止(截止日期9月28日),逾期恕不受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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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 审查及颁奖日期: |
由本奖学金委员会决定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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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 附则: |
(甲) 如遇奖学金委员会不能解决之事项,由主任提呈董事会商讨解决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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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乙) 本细则如有未尽善处,得由董事会修订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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